防雷:盤后21股被宣布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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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6月02日 20:55:31 中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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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 泰永長征:關于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1、減持計劃基本信息
(1)減持原因:股東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增加的股份);
(3)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的 6個月內;如遇買
1
賣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應停止減持股份。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5)減持價格:市場價格,但不低于經除權除息等因素調整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6)減持數量及比例:合計不超過 5,583,89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50%,合計數與各分項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不一致的情況,為四舍五入造成。任意連續 90日內,以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以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若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2、擬減持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擬減持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如下承諾:
(1)泰永科技關于股份鎖定期、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②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企業直接及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如發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③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5月 27日深交所官網)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企業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2)泰永科技關于減持意向的承諾
在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
2
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企業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企業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企業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
②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
③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
④減持數量:在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后的 12個月內,本企業減持股票數量不超過本企業持有可減持股票數量的 15%;在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后的第 13至 24個月內,本企業減持股票數量不超過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后第 13個月初本企業持有可減持股票數量的 15%。
如發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承諾履行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泰永科技所持股份已于 2021年 2月 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嚴格遵守了相關承諾,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19:25 德眾汽車:董事減持股份計劃】

二、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股東
名稱 | 計劃減持
數量(股) | 計劃減
持比例 | 減持
方式 | 減持
期間 | 減持價格
區間 | 擬減持股
份來源 | 擬減持
原因 |
張輝 | 不高于
450,000 | 不高于
0.25% | 競價、
大宗
交易 | 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 15
個交
易日
后的6
個月
內 | 根據市場
價格 | 上市前取
得(含權
益分派轉
增股) | 個人資金
需求 |
(一) 擬在3個月內賣出股份總數是否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
□是 √否
(二) 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9:10 興瑞科技: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預披露】

二、 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的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間公司實施權益分派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方式: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4、減持期間: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其中,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和之瑞、和之琪、和之興、和之智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2,97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若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市場價格確定,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價格作相應調整)。
【19:10 比音勒芬: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獲得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計劃減持公司股份6,678,09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7%,且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5)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6)減持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
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股份期間,謝挺先生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股份減持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8:45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廣東
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現任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賴仕昌先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1,708,1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9993%。上述股份均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該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資產規劃需要,公司董事賴仕昌先生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不超過1,600,000股給賴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額的由廣東華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華駿”)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華駿先進制造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駿5號基金”),即轉讓不超過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 0.6832%。相關主體已以書面協議方式確認,上述華駿5號基金為賴仕昌先生一致行動人。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東、現任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賴仕昌先生的通知,因其資產規劃需要,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不超過 160萬股給賴仕昌先生持有 100%份額的由廣東華駿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華駿5號基金,即轉讓不超過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0.6832%。賴仕昌先生已與上述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確認華駿5號基1
金為賴仕昌先生一致行動人。本計劃實施前,其一致行動人華駿5號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計劃實施后,公司股東、董事賴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華駿5號基金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不變。
本次股份轉讓系公司股東、董事賴仕昌先生與一致行動人之間的股份內部轉讓,其合計持股比例和數量不會發生變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場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18:10 瑞華泰:瑞華泰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聯升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升創業”)持有深圳
瑞華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5,349,836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8.53%。
中小企業(深圳)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華翼壹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華翼壹號”)持有公司9,057,028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5.03%。以上股份均為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 4月 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聯升創業擬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 3,600,0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 2%)。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的 3個月內實施;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之后的 3個月內實施。根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聯升創業系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成功申請了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減持政策,且投資公司的期限在 60個月以上,因此在本次減持期間,其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華翼壹號擬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 5,400,000股1
(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 3%)。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的 3個月內實施,且任意連續 90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 1,800,00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之后的 3個月內實施,且任意連續 90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 3,600,000股。
上述股份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若減持期間公司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計劃將進行相應調整。
本次擬減持股份的股東不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股份的安排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聯升創業、華翼壹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相關減持計劃公告如下:
【18:05 盛弘股份: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減持股份計劃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相關情況
1、減持原因:股東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方興先生持有的股份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后權益分派所獲得的股份。
1
3、減持方式: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的方式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
4、減持數量和比例:方興先生預計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 4,105,5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0000%。
若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
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減持期間:如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減持期間為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即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敏感期不減持)。如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減持期間為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26日(敏感期不減持)。
6、減持的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二)股東股份鎖定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董事方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做出如下承諾:
“(一)關于股份鎖定、減持意向及價格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方興出具的承諾
(1)自盛弘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電氣回購該部分股份; (2)如果盛弘電氣上市后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后,本人在擔任盛弘電氣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2
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計劃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擬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后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并通過盛弘電氣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的,本人每年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公司股份總數的5%,減持價格不低于盛弘電氣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減持價格及收盤價等將相應進行調整; (6)如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由盛弘電氣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并向盛弘電氣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情況下自公告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啟動購回程序,購回數量不低于本人違反承諾事項賣出的股票數量;且公告之日當月起從盛弘電氣處領取的薪酬或分紅減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購回實施完畢當月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收益歸盛弘電氣所有,并將在獲得收益的 10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盛弘電氣指定賬戶;并自購回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至前述鎖定期滿后6個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給盛弘電氣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盛弘電氣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賠償損失。
上述承諾不因本人不再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而終止,亦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終止。
(二)關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承諾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以下簡稱“啟動條件”)
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內,公司股價連續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2、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公司回購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2)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順序
3
在滿足啟動條件時,公司回購股票為第一選擇,但公司回購股票不能導致公司不滿足上市條件。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二選擇。在啟動條件滿足時,若同時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將實施第二選擇:①盛弘電氣回購股份議案未獲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購股份義務而使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或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購股份義務;②公司已采取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后仍滿足穩定股價方案的啟動條件。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三選擇。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如控股股東已采取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后連續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將實施第三選擇。
3、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程序
(1)公司回購股票
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公司將在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討論回購股份方案,并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后依法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實施回購股份的議案,公司股東大會對實施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具體實施方案將在啟動條件成就時,本公司依法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后公告。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后,本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并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完成全部必須的審批、備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 10個交易日后,啟動相應的回購股份方案。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股份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刭徆煞莺?,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本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單次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總股本的2%。
如果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前本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實施上述回購股份方案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當日每股凈資4
產,本公司可不再繼續實施或終止實施(以下統稱“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如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將在董事會作出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決議后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該會計年度結束不再啟動回購股份方案。
本公司如違反前述承諾,將及時公告違反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本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2)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在啟動條件滿足后 15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盛弘電氣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以下簡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穩定股價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審批手續,在獲得批準后的 15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穩定股價方案。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盛弘電氣的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毓晒蓶|、實際控制人單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于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所獲得現金分紅金額的 30%,每次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方興按本承諾出具之日各自持有盛弘電氣股份的比例分擔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和增持股份的比例)。
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穩定股價方案實施前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在實施上述方案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當日每股凈資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終止實施該穩定股價方案。如終止實施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及時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該會計年度結束不再啟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穩定股價方案。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盛弘電氣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在違反前述承諾的事實發生之日后 10個工作日起,停止在公司處獲得股東分紅,直至按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畢時為止。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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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滿足啟動條件時將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公司股份以穩定公司股價,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其購買股份的方案(以下簡稱“董事、高管穩定股價方案”)。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盛弘電氣股份的,買入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次用于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職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實際取得的稅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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